高压电工作业-初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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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89人)

特种作业(10种)

1、电工作业(含发电、送电、变电、配电工等);

2、金属焊接、切割作业(含焊接工、切割工);

3、起重作业(含司机、司索工、安全与维修工等);

4、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;

5、登高架设作业(含2米以上登高、拆除、维修工等);

6、锅炉作业(含承压锅炉的水质给验工);

7、压力容器作业(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);

8、爆破作业(含地面工程爆破、井下爆破工);

9、矿山作业、采掘作业;

10、危险作业(含危险化学品、民用爆炸品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、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)。

2002年6月29日,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,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2014进一次修订  2014年12月1日施行。

我国安全生产方针:第三条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”。

第五条: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作全面负责

从业人员的安全有五项权利:1、知情权、建议权;2、批评、检举、控告权;3、合法拒绝权;4、遇险停、撤权;5、保(险)外索赔权。

从业员的安全有四项业务:1、遵章作业的义务;2、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;3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;4、安全隐患报告义务。

轻伤事故:损失1~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事故;

重伤事故:超过失能105工作日的无死忘事故;

一般死亡事故:指一次死亡1~2人的事故;

重大伤亡事故:指一次死亡3~9人的事故;

特大伤亡事故:指一次死亡10~29人的事故;

特别重大伤亡事故: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(含30人)的事故。

电气安全技术措施:1、接零、接地保护系统;2、漏电保护;3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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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项义务

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

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职业道德

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

1.基本条件

2.技术要求

高压运行维修人员要求

事故性质分类 

1.责任事故

2.非责任事故

事故程度分类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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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十种特种作业:1、电工作业 2、金属焊接;切割作业  3、起重作业   4、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 5、登高架设作业 

3、特种作业五项权利:1、知情权  、建议权  2、批评、检举、控告权  3、哈法拒绝权  4、遇险停、撤权  5、保(险)外索赔权

4、四项义务:1、遵章作业的义务  2、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 4、安全隐患报告的义务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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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业人员

权利

1.知情权,建议权

2.批评,检举权,控告权

3.合法拒绝权

4.遇险停,撤权

5.保【险】索赔权

义务

1.遵循作业的义务

2.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

3.接收安全生产培训的义务

4.安全隐患报告的义务

 

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

1.遵循规章制度与规程

2.配备人员并惊醒安全教育

3.安全检查并建立档案资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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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没有进度记录,观看时候关闭窗口,这个也会一并关掉,并且需要重新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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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电工   特种作业

2.焊工

 

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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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特种作业:10种

2.安全生产法 2002 11 施行  14年修订12月1日施行

3.安全生产方针: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

4,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  7项职责

5.从业人员五项权利

  1.知情建议权

  2.批评 检举  控告权

  3.合法拒绝权

  4.遇险停。撤权

 5保外索赔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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