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种作业(10种)
1、电工作业(含发电、送电、变电、配电工等);
2、金属焊接、切割作业(含焊接工、切割工);
3、起重作业(含司机、司索工、安全与维修工等);
4、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;
5、登高架设作业(含2米以上登高、拆除、维修工等);
6、锅炉作业(含承压锅炉的水质给验工);
7、压力容器作业(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);
8、爆破作业(含地面工程爆破、井下爆破工);
9、矿山作业、采掘作业;
10、危险作业(含危险化学品、民用爆炸品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、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)。
2002年6月29日,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,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2014进一次修订 2014年12月1日施行。
我国安全生产方针:第三条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”。
第五条: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作全面负责。
从业人员的安全有五项权利:1、知情权、建议权;2、批评、检举、控告权;3、合法拒绝权;4、遇险停、撤权;5、保(险)外索赔权。
从业员的安全有四项业务:1、遵章作业的义务;2、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;3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;4、安全隐患报告义务。
轻伤事故:损失1~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事故;
重伤事故:超过失能105工作日的无死忘事故;
一般死亡事故:指一次死亡1~2人的事故;
重大伤亡事故:指一次死亡3~9人的事故;
特大伤亡事故:指一次死亡10~29人的事故;
特别重大伤亡事故: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(含30人)的事故。
电气安全技术措施:1、接零、接地保护系统;2、漏电保护;3、
1.g'z
四项义务
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
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职业道德
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
1.基本条件
2.技术要求
高压运行维修人员要求
事故性质分类
1.责任事故
2.非责任事故
事故程度分类
2、十种特种作业:1、电工作业 2、金属焊接;切割作业 3、起重作业 4、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、登高架设作业
3、特种作业五项权利:1、知情权 、建议权 2、批评、检举、控告权 3、哈法拒绝权 4、遇险停、撤权 5、保(险)外索赔权
4、四项义务:1、遵章作业的义务 2、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4、安全隐患报告的义务
从业人员
权利
1.知情权,建议权
2.批评,检举权,控告权
3.合法拒绝权
4.遇险停,撤权
5.保【险】索赔权
义务
1.遵循作业的义务
2.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
3.接收安全生产培训的义务
4.安全隐患报告的义务
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
1.遵循规章制度与规程
2.配备人员并惊醒安全教育
3.安全检查并建立档案资料
为什么没有进度记录,观看时候关闭窗口,这个也会一并关掉,并且需要重新看
1.电工 特种作业
2.焊工
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
七项
工作票;操作表
护环绝缘手套、
工作牌
1.特种作业:10种
2.安全生产法 2002 11 施行 14年修订12月1日施行
3.安全生产方针: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
4,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7项职责
5.从业人员五项权利
1.知情建议权
2.批评 检举 控告权
3.合法拒绝权
4.遇险停。撤权
5保外索赔权